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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線訊 据滁州網報道,近日,鳳陽縣男青年席某某因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先後租賃兩輛共價值15萬余元的轎車,用於抵押借款,實際到手3萬元,搬家,其行為已搆成合同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系統傢俱,並處罰金5萬元。
2016年4月22日,席某某被警方抓獲。近日,鳳陽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席某某行為已搆成合同詐騙罪,台北無塵室工程。
2016年2月27日,三重當舖,鳳陽縣府城鎮的席某某從該鎮王某某經營的汽車美容店以每天300元的價格,租了一輛白色北京現代轎車,租車到期後,他並沒有掃還車輛,而是以本人所有的名義抵押給劉某,借得現金2萬元。拿到錢後還了部分債,其余的錢被其揮霍掉。
同年3月7日,席某某故伎重演,來到府城鎮某汽貿公司,租賃一輛八成新的黑色本田雅閣轎車後消失蹤影。4月8日,氣密窗,該公司老板李某通過車上裝的GPS定位,找到了這輛車,卻發現該車已被席某某抵押給了王某,李某無奈報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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