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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越庭受審。京華時報記者歐陽曉菲攝
3歲的男人李超在一場讼事中敗訴,被判賠償别人68萬余元。案件進封口機,入執行階段后,在法院明確告诉李超盡快实行判決的情況下,李超卻將本身名下的26萬元現金用於購買寶馬跑車。昨天上午,因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科罪,李超在東城法院出庭受審,並被當庭判處拘役6個月。
昨天上午,發型新潮且染著黃發的李超被帶入法庭。因為拒不实行已經见效的法院判決,他於本年初被抓獲。而李超所触及的民事案件,其實是一块儿泛泛不過的買賣糾紛。據檢方指控,2009年5月,男人王某找到李超幫忙賣出一套屋子,房價為68萬余元。李超將屋子賣出,卻遲遲不將房款交付王某。王某隻得向東城法院提出起訴追討這筆錢。李超當時認為,王某還欠他30多萬,他們倆是相互欠,至多就是個小糾紛,“當時想的太簡單了,總覺得我們之間的債務可以相互抵扣”。
最終,李超卻連開庭都不參加,法院缺席判決王某勝訴。2012年年头,案件進入執行階段,王某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法院也隨即做出執行裁定書,並反復電話、短信通知李超。執行法官通降血糖藥,知李超在2012年3月15日到法院談話,李超不僅未去,還在當天把名下的26萬元存款提現,並在同年9月
購買了一輛寶馬Z4跑車。尔后,李超繼續和法院玩起“躲貓貓”。直至本年1月尾,李超被警方抓獲。
庭審中,面對法官、公訴人的提問,李超直說,本身當年太胡涂了,“當時真的不懂法,心存僥幸了”。李超被抓后,其家人已將68萬余元案款交付王某。庭審后,法官當庭作出宣判,李超的行為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科罪,判處拘役6個月。
法院發布
5個月追回案款765萬
據東城法院副院長張永忠介紹,客岁10月下旬,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恶汽機車借款,行為專項行動有關事情的通知》,決定自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開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科罪,波折公務罪,不法處置查封、拘留收禁、凍結財產罪等犯恶行為的專項行動。
截至今朝,該院已對46人採取拘留办法,究查刑事責任1人。此中28名被執行人全数实行義務,執行到位金額765.2萬元。罰款17.5萬元,限定出境29人次,颁布失期被執行人名單874人次,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暴光“老賴”90人次。(記者張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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