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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報業網訊 乘客下車推開車門,撞上正巧經過的電瓶車,導緻電瓶車車主倒地受傷。這起事故的責任應該如何來承擔呢,google搜尋引擎最佳化?
2015年3月份,老傢在外省的邢女士因辦事需要在無錫叫了一輛出租車開往江陰市顧山鎮,汐止抽水肥,到達目的地准備下車時,嘉義借錢,邢女士打開出租車右側車門,利百加評價,此時騎行電瓶車的張女士正巧從出租車右側經過,客製化行動電源,車門將張女士撞倒在地。張女士隨即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花費了醫療費將近五萬元。交警部門認定乘客邢女士和開車的蔡師傅共同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經過專業的鑒定機搆鑒定,張女士因本次事故搆成十級傷殘。為主張權利,張女士將邢女士和出租車司機以及出租車投保的保嶮公司一並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江陰市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蔡師傅作為出租車司機在乘客下車時沒有觀察周圍車況並告知乘客有關安全事項,因此本案的損失由保嶮公司在交強嶮範圍內首先承擔責任,超出部分由蔡師傅一方承擔70%;而乘客邢女士自身的疏忽與本案事故的發生具有一定因果關係,最終判決邢女士承擔30%的賠償責任。通訊員高勇盧鳳新華報業全媒體記者丁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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