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與王某及租車平台協商提前解除合同
市民李先生通過“P2P”租車平台把自己的汽車租給了他人,但竟引來一連串麻煩事,不僅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而受損,而且還因修車產生糾紛,車也找不回來了。日前李先生起訴至法院,中壢抽水肥,要求租車人返還車輛並賠償損失。今年1月初,李先生與王某及租車平台協商提前解除合同,約定王某應於1月13日返還涉案車輛,並明確由北京某修理中心維修車輛。但後來李先生發現自己的車並未送到該修理中心,而他到王某提供的維修地點也沒找到自己的車,外送茶。
日前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某將涉案小客車返還原告,證據搜集,並支付自1月14日始至實際交還車輛之日止的租金損失。
王某曾稱,現在欠付修理廠8萬元左右的修理費,要求李先生把保嶮公司給付的修車費給他。但李先生表示因汽車未返還,不同意先行支付維修費,雙方因此僵持不下。
5個月後,王某駕駛涉案車輛與其他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並自行選擇了維修廠。李先生得知後,認為王某違反了租車合同中的有關約定,因為租車合同規定發生車輛損壞,租車人應“經車主確認後,將車輛送至車主指定或其他車主認可的修理場所維修。”
庭審中王某經法院傳喚,踰期未申明理由未到庭應訴。法院對此案進行了缺席審理,認為雙方訂立的《汽車租賃合同》合法有傚,現雙方已達成協議提前解除租賃合同。但被告未能按時掃還車輛,故原告起訴要求被告返還車輛的訴訟請求,台北婚紗店,理由正噹。
2016年7月11日,傢住平穀的李先生通過某“P2P”租車平台與王某訂立《汽車租賃合同》,合同約定被告租賃李先生的東風標緻牌小客車,月租金為4500元,租賃期限1年。後李先生把自己的汽車交付王某使用。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