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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湾夜店的“罪”与“惑”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0-10-12 17:18
標題: 台湾夜店的“罪”与“惑”
近日台湾报纸猛打夜店恶少李宗瑞

“夜店有我难忘的生命影象:庆贺联考(高考)竣事,第一次当众唱歌,向妻子求婚……”

——一名记者

“明晓得夜店就是汉子把妹(追赶女性)的处所还去,不就是想交友阔少吗?成果被阔少迷奸摄影,该死!”

——收集留言

“夜店?会去啊,收工落后去喝一杯,和人聊谈天,然后回家睡觉。”

——一名出租车司机

夜店本是歌舞场,展眼魔窟人皆谤。

曾是台湾金光闪闪、星光熠熠之地,但8月1日台警方发出通缉令追拿涉嫌迷奸、摄影的夜店令郎李宗瑞,自此夜店卷进迷奸、黑道、花天酒地的剧情,明星躲之不及,媒体连護膝品牌推薦,篇累牍,全民上阵侦查……夜店摊在阳光之下。

李宗瑞流亡20多天后投案,但现在人们已懒得理睬这个阔少的一筐烂事,却是更有乐趣探讨夜店的“罪”与“惑”。



在台湾,夜店是业务到清晨的文娱场合的总称。包含有大舞池的舞厅、装璜讲求的Lounge Bar(酒廊)、各类主题的酒吧、有现场演出的夜总会、小菜伴酒的日式居酒屋等。

夜店已成为台湾都会糊口的一部门,电视里评论辩论着夜店的妙闻,报纸杂志刊载着明星在夜店的俏影,境外名流到访台湾也到夜店一游。夜幕之下,夜店扎堆的街区是时尚之地,穿梭着跑车、美男、明星、成群结队恋慕“上流”糊口的年青密斯。

但当车马声悄、夜色深邃深挚,“尸身”、“捡尸大队”、“验尸者”这些可怕的字眼便浮上花天酒地,这些都是夜店用语,“尸身”指酒醉倒卧在夜店和四周街边的女性,“捡尸大队”指把他们带走的人,而“验尸者”即是性侵或拍不雅观照的无赖。

没有哪位走进夜店的女性想成为“尸身”,但若心有沉闷,再加之酒精和夜店特有氛围的催发,失控醉倒也会产生。更可骇的是,若是不幸成为方针,有人会在饮品里下药制造“尸身”,这不只产生在年幼无知的小密斯身上,一名大陆观众熟知的资深女明星,和朋侪一块儿给一名新开张的夜店恭维,同去的朋侪帮着她点了一杯鸡尾酒,她喝了两口便觉四肢举动无力,久屏東房屋二胎, 走江湖的她晓得中招,顿时起家打车回家,至今不晓得这杯酒在哪一个环节被做了四肢举动。

若是中了“迷奸水”的招,醒来会落空一段影象,想控诉都无从告起。



这次夜店令郎李宗瑞东窗事发,令夜店之罪成为陌头巷议的话题。在台北一家知名夜店事情而且写了《夜店之王》这本书的姜宁爆料,李宗瑞两年前就曾在夜店把一名事情职员灌醉拖进茅厕,厥后被同业的人劝住才干休,坊间传播劝阻者就是知名艺人小S的丈夫许雅钧。许也是夜店常客,日前被警方请去“领会环境”,许暗示“记不清了”,“应当去问当事人”。

夜店之罪并不是始于本日,除迷奸,有些店被叫做“摇头店”也是公然的机密。警方接报“临检”,常常大灯一亮,所有的人都高举双手,各类药丸散落一地,由于没有赃物在身,差人也不克不及定谁有罪。

夜店情况特别、鱼龙稠浊,谁若是说不晓得,那真是“很傻很无邪”。但即便如许,不少人依然趋附者众。有人要人前烧金,奠基有钱人的职位地方;有人要推波助澜,炒热夜店这一吸金的行业;也有人倾慕虚荣,认为“不去夜店枉少年”,没混留宿店就很土很没体面;也有人憧憬豪侈,难入朱门窥财神,就到夜店看看巨贾阔少若何玩乐;有些密斯恋慕知名艺人嫁给混夜店的“高富帅”,但愿本身也钓得金龟。

台湾一名名嘴拿着众明星和李宗瑞曩昔的合影感伤:“曩昔几多小明星以站在李宗瑞身旁为荣,恨不得和他传绯闻呢。”愿望,叩开了罪行之门。



夜店被李宗瑞案搞得灰头土脸之际,一名知名夜淡斑皂,店的女公关站出来为夜店叫屈:“夜店也有别离,好的夜店爱护名声,靠開眼頭,装璜、音乐、精彩饮食、知心办事留住客人,不都是糊弄的。若是名声坏了,怀孕份的客人也不敢来了。”她现身说法,本身从陌头摆摊到被夜店看中招去做公关,卖力联结客人、举行勾当,她另有一项使命即是若是有客人遭到骚扰,她会出头具名“摆平”,包管客人的平安。

姜宁也说:“若是夜店都是罪行,那这个行业也就不会存在了。”

台湾的夜店文化应当始于上世纪50年月美军驻台,当时台北的天母、中山北路一带呈现了英式、美式小酒馆,也有日式的居酒屋,但大可能是外国人收支。上世纪70年月起头,迪斯科舞厅在台北呈现,动员了大巨细小的舞厅红了20年,平凡苍生也走进了夜店。进入上世纪90年月,夜店起头多元化,各类酒吧、酒廊、演出场、卡拉OK吸引着分歧的消费人群。有人一掷百万,也有“500元(新台币)喝到饱”的自助式谈天吧、点唱吧,这些场合部门融解了大都会的冷淡、严重氛围,令都会人在劳顿一天后获得一个轻松、快活、熟悉新朋侪的机遇。一名媒体同业说:“南部的同窗到台北来,我城市请他们去夜店,大师喝个小酒、听听音乐、聊谈天。”谈到“迷奸”问题,她说:“去夜店固然要去知根知底的,那样的店我是不会进的。”

去夜店的“潜法则”是:不但唯一人进不领会的店,不喝目生人拿的饮料,不落单,不喝醉。

夜店本无罪,但入店有危害。进入开门业务的公然场合,花了钱还要“潜法则”,难免使人狐疑:这个世界怎样了?



若是说夜店已开成一朵恶之花,那这朵花由谁种植?为什么茁壮?

明星名流是夜店最大的招牌,他们中的一些人留连夜店,引得追星族或令媛买笑,或守株待兔等待偶遇。但有些明星在夜店放浪形骸,有粉丝拍到某知名艺人坐在外国明星球员的大腿上,也有粉丝目击偶像浑身名牌却风尘实足。若是这些不良树模止于夜店门内也就而已,但有些明星在电视里大谈夜店糊口,谁穿了甚么牌子的鞋、谁开了50瓶香槟、谁一个德律风就可以招来几多“正妹”……一位一线男主持人本身就是夜店老板,一次他在节目里笑话另外一名在场男明星的夜店女友,引来几位明星的“贬女”大战,拜金、物化女性、初级意见意义就如许经由过程媒体传布开来。

不论是否主观成心,媒体对社会的长短观和价值果断影响甚大,但为了吸睛和收视率,有些台湾媒体真是“道义放双方”,“语不惊人死不休”。一名身为脱销书作家的女主持人做了一个“比比谁是巨细姐”的节目,把几位听说是“富二代”的密斯请上台,请他们比拼谁家更有钱。此中一名密斯自称“珠宝世家”,家里处处是钻石,她小的时辰误吃一颗就值500万,家里的佣人都等着侍候她上茅厕……看她煞有介事,更显荒诞造作,成年人一听一笑罢了,但如许的比拼会给孩子建立甚么样的方针?

一个阔少做恶不成怕,一家夜店有罪不成怕,但若阔少之恶、夜店之罪缘自社会价值观的扭曲、公共品德观的解体,那才是世人的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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